供热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、收费依据 根据《临沂市供热条例》第十条“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、管网、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,依法履行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养护、维修、更新责任,服务到最终用户。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、维修、更新责任,由用户承担。”规定:1.对于用户自有供热设施不承…
1.缴费时间9月1日-10月20日;未按合同规定交费的,我公司保留对用户停止供暖的权利,并于11月20日后每天加收5‰的违约金。2.缴费方式(注:1、中国银行窗口暂不支持响河屯热用户缴费;2、兰山政务大厅不办理现金业务。)
按照临沂市物价局(临价格发【2015】111号文)的交费标准:“居民用热价格为23元∕㎡(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),非居民用热价格为34元∕㎡(按建筑面积计价)”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