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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栏目:办事信息 更新:2019/12/24 10:12:57 来源: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455次浏览

一、热用户交费注意事项

(一)交费标准

按照临沂市物价局(临价格发【2015111号文)的交费标准:“居民用热价格为23∕㎡(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),非居民用热价格为34∕㎡(按建筑面积计价)”执行

低保、特困交费标准:根据临价格发{2015}111号文件中规定,对于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,对持有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和《特困证》的居民家庭采暖费享受18/㎡。

低保、特困办理相关资料:低保、特困用户请在本年度1030日前携带低保证/特困证、房权证、身份证相关复印件,到恒源客户服务中心、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恒源热力窗口办理相关手续。

(二)交费时间

91-1020;未按合同规定交费的,我公司保留对用户停止供暖的权利,并于1120日后每天加收5‰的违约金。

(三)交费方式

1.缴费交费方式

热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:

1线上缴费:“集中供热使用证”、“交费卡”的供热编号可通过建设银行、浦发银行、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交费;可通过建行手机APP交费;可通过微信公众号、支付宝生活交费。

2线下缴费:用户可持“集中供热使用证”、“交费卡”的供热编号到热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大厅窗口、兰山区政务大厅恒源热力窗口(按其规定,不允许现金收费)、自助缴费机上交费;可就近到建设银行、浦发银行、中国银行窗口交费。

3单位、业主委员会持“供热明细表”到恒源热力客户服务中心签订供热协议后交费

2.缴费注意事项

1用户供热编号是热用户唯一交费编号,请各用户对交费编号进行妥善保管记录(查询交费编码方式:①热用户可到恒源热力客服中心窗口查询;②可到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“恒源热力”窗口查询;③拨打恒源热力客服热线 8156207查询)

2如往年报停供暖的用户今冬如需供暖,需到热力公司客服中心窗口交费或网上交费后及时拨打服务热线8156207进行登记开阀,我公司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开通供暖。因用户交费后未进行登记的用户,造成未按时供暖的由用户负责。

3根据《山东省供热条例》规定:采暖期内私自接通或恶意欠费的用户,除全额交纳热费外,并对个人处以200-1000元罚款,单位用户可以处1万元-5万元罚款;性质恶劣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。

二、报停业务办理

1.报停时间:自每年91日至当年1010日止。

2.报停的用户,必须在1010日前报停并确认断开用热系统与供热系统的连接。报停期限仅限本采暖期,次年开、停需重新申请。未在期限内申请报停的视为正常用暖,需交纳全额热费,请本采暖季不用暖的用户高度重视。供热公司片区工作人员对报停用户进行验收确认后,将数据输入收费管理软件,并在小区内公示,欢迎广大热用户进行监督举报。

3.已经申请报停的用户需对家中用热设施定期检查,出现跑冒滴(内)漏时请及时维修更换,以免家中无人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。

  三、供热缴费标准

  1.居民用热资费

按照临沂市物价局临价格发〔2015〕112号文件《临沂市物价局关于临沂市城区调整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》要求,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,并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。基本热价按总热价(面积热价)的30%计算。

 计算公式为: 热费=基本热费+计量热费=基本热价×供热面积+计量热价×用热量

 居民热费=基本热费+计量热费

 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元为测算依据。

 基本热费=基本热价×供热面积=6.9元/平方米×供热面积

 计量热费=计量热价×用热量

 居民用热计量热价=0.152元/千瓦时(42.16元/吉焦)

2.单位用热资费

按照临沂市物价局临价格发〔2015〕112号文件《临沂市物价局关于临沂市城区调整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》要求,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,并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。基本热价按总热价(面积热价)的30%计算。

 计算公式为: 热费=基本热费+计量热费=基本热价×供热面积+计量热价×用热量   

 非居民热费=基本热费+计量热费

 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4元为测算依据。

 基本热费=基本热价×供热面积=10.2元/平方米×供热面积

 计量热费=计量热价×用热量

 非居民计量热价=0.217元/千瓦时(60.34元/吉焦)

3.分户计量资费

按照临沂市物价局临价格发〔2015〕112号文件《临沂市物价局关于临沂市城区调整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》要求,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,并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。基本热价按总热价(面积热价)的30%计算。

 计算公式为: 热费=基本热费+计量热费=基本热价×供热面积+计量热价×用热量

 居民热费=基本热费+计量热费

 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元为测算依据。

 基本热费=基本热价×供热面积=6.9元/平方米×供热面积

 计量热费=计量热价×用热量

 居民用热计量热价=0.152元/千瓦时(42.16元/吉焦)